一、出租资产概况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成都市金牛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成都市金牛国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拟将管理且具备出租条件的“解放路一段88号1栋3-23号房”等18处资产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外公开招租。
二、招租底价及出租期限
依据《金牛国投集团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金国投司发〔2026〕12号)第三章第十条“资产评估及出租底价”的规定,我司已委托四川同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的租金价格进行评估,并出具《成都市金牛区解放路一段88号1栋3-23号房建筑商业用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报告》(同轩房评字(2026)T017号),拟以评估价为底价对外公开招租。租赁条件如下:
序号 | 权属单位 | 资产地址 | 资产面积(㎡) | 挂网底价(元/月) | 租赁年限(年) | 递增规则 | 装修免租期 | 竞价保证金 | 竞价加价 | 业态 |
1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1栋3-23号房 | 470.28 | 4115 |
3至8年整年可选(具体年限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 |
每年递增1% | 3 | 12000 |
10元/月或其整倍数 |
综合健身馆
|
2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1栋3-24号房 | 430.79 | 3769 | 3 | 11000 | ||||
3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4-6号房、5-526号房 | 2294.62 | 20078 | 5 | 60000 | ||||
4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地下室813号车位 | / | 350 | 1至3年整年可选(具体年限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 | 不递增 | 无 | 1000 | 10元/月或其整倍数 | / |
5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地下室814号车位 | / | 350 | 1000 | / | ||||
6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地下室815号车位 | / | 350 | 1000 | / | ||||
7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地下室816号车位 | / | 350 | 1000 | / | ||||
8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地下室817号车位 | / | 350 | 1000 | / | ||||
9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地下室828号车位 | / | 350 | 1000 | / | ||||
10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地下室829号车位 | / | 350 | 1000 | / | ||||
11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地下室830号车位 | / | 350 | 1000 | / | ||||
12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地下室858号车位 | / | 350 | 1000 | / | ||||
13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地下室859号车位 | / | 350 | 1000 | / | ||||
14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地下室860号车位 | / | 350 | 1000 | / | ||||
15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地下室861号车位 | / | 350 | 1000 | / | ||||
16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地下室862号车位 | / | 350 | 1000 | / | ||||
17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地下室863号车位 | / | 350 | 1000 | / | ||||
18 | 国投集团 | 解放路一段88号地下室910号车位 | / | 350 | 1000 | / |
三、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竞租主体勾选如下:
☑个人☑个体工商户☑公司(不含分公司)☑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机关☑合伙企业□其他
根据《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文件相关精神,标的1-3号资产意向承租方需满足以下条件:
1.呈现业态为综合健身馆,需提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2.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管理、基本服务等要求需满足《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详见附件)相关要求。
3.需接受区文体旅局及业主方的监督,确保功能完整、运营正常、服务顺畅。
4.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且不接受涉外竞租。
意向承租方在竞租前需前往业主方签署《承租前承诺函》,签署完成后业主方向意向竞租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函》,意向竞租人将《竞买资格确认函》原件上传至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账户,才能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通该竞买人报名权限。
业主方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支巷66号上林语5号楼1201室,联系人:雷老师 028-87680616。
四、组织方式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金牛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金牛府办函〔2025〕33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状公开招租。
五、信息发布
委托进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租,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信息,发布日期为10个工作日,并同步在金牛区政府官网、集团官网发布招租信息。
六、竞价方式
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出租类项目网络竞价竞买须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络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指南》执行。
七、合同签订与租金收取
1、竞得人应在业主方通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合同签订手续,同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轮租金,履约保证金按首期两个月租金标准交纳,第一轮租金按三个月租金交纳,以后租金承租方应每次提前15日交纳三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竞得人放弃中标资格或逾期不签订合同,则视为竞得人放弃承租权,竞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由业主方全额没收不予退还。
八、物业交付
1、物业交付时间以原承租人腾退、业主方完成现场清点并具备交付条件后,以业主方通知为准。
2、业主方通知竞得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视为完成房屋交付。
3、业主方至通知竞得人交房起5个工作日后,竞得人逾期不接收房屋,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竞得人已交纳的租金和保证金将由业主方全额没收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踏勘现场,并结合公告及业主方披露资料等独立判断是否参与竞租,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物的权利、业主方的说明、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及瑕疵全面了解认可,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九、其他
1、意向承租人需自行确认现场标的物地址,如因派出所变更标的物地址等相关原因,所造成意向承租人竞价失误的情况,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3、合同期限内,符合要求的承租方,可按规定享受装修免租期,按首期租金标准在第二期及以后应交租金中抵扣。
4、中标价格不包含物业费、管理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5、根据《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章“源头防治”中第十一条“禁止选址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的相关要求,意向承租方在竞标前自行到现场及有关部门确认出租标的是否能作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使用。
6、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资产,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需由承租人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承租方使用资产作为商业经营用途的,需自行办理营业、税务、消防等与合法经营相关的证照、许可。
7、承租人在租赁或使用租赁标的期间,应对承租的物业房屋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承担安全责任,确保经营业态符合相关管理要求。需对存在可能需进行整改的项目完成全部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整改费用,确保整改结果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生产及物业使用相关规范要求。
因在物业房屋内发生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处理。
8、第2号标的物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本次公开招租适用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优先承租权竞租规则。
9、此项目按照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相关要求,需向交易集团支付服务费,具体金额按照交易集团的要求支付:项目交易费用按成交租赁合同首年首月一个月租金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溢价部分年租金的10%收取,具体金额以交易机构出具的收费通知或结算文件为准。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与出租方共同承担(各自承担一半)。此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垫付,竞租成功后由竞得人支付相应部分给出租方,意向竞租人报名则视为接受上述条款。
成都市金牛国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3日